“十四五”時期是洛陽加快建設副中心城市打造重要增長極形成新引擎的關鍵五年,也是洛陽在推動中部地區崛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兩大國家戰略重要五年。為持續發揮礦產資源在洛陽市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洛陽市礦產資源安全、有效、科學供給,制定了《洛陽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規劃》適用范圍為洛陽市所轄行政區域,基期為2020年,規劃期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規劃》中重點提出,砂石土類礦產資源開發要合理調控開采總量,優化資源開采布局,嚴格開采規劃準入管理。
數量總量雙調控
嚴格礦山數量調控。規劃期內,嚴格控制砂石土類礦山數量,原則上不再新設生產規模為小型建筑石料類礦山,規劃期內砂石粘土類礦山總數控制在15家以內。
嚴格建筑石料開采總量調控。根據調研和推算,洛陽市年需求建筑石料約4000萬噸/年,按照偃師區產能3500萬噸/年,新安縣和伊川縣各1000萬噸/年,洛陽市建筑石料產量為5500萬噸/年,除滿足本地需求外,外運建筑石料量為1500萬噸/年。
優化資源開采布局
對于第三類礦產或按規定調整為第三類的礦產,劃定集中開采區。集中開采區的劃分應遵循資源分布和生態環境條件設定,集中、連片、規模開發,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根據原則規劃洛陽市砂石粘土集中開采區10處。
設置集中開采區
規劃砂石粘土集中開采區10處:偃師區車里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新安縣青要山鎮磚瓦用砂巖集中開采區、新安縣北冶鎮建筑石料用灰巖集中開采區、新安縣北冶關址建筑石料用灰巖集中開采區、伊川縣康坪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伊川縣半坡鎮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宜陽縣白楊鎮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嵩縣八道溝—樺樹溝東部砂石集中開采區、洛寧縣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欒川縣欒川百爐溝建筑用大理巖礦集中開采區。
嚴格開采規劃準入管理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規范砂石土類礦產的審查、審批程序,原則上不再新建小型礦山。
現有砂石土類采礦權滅失注銷后,再依規劃設立新的礦權;若區塊內原礦權未注銷,禁止設立新礦權。
新建礦山應達到一定的地質工作程度,砂石土類礦產應進行相應的地質調查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設立新的礦權。
新建礦山禁止重疊生態紅線、基本農田及城市開發邊界。
新建露天礦山需位于省級規劃劃定的重點開采區內。省級規劃劃定的重點開采區之外,不得新建露天礦山。
偃師區為建筑石料省級供應基地,新建建筑石料礦山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500萬噸;新安縣和伊川縣為建筑石料供應區域中心,新建建筑石料礦山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300萬噸;其他縣市為自給自足區域,新建建筑石料礦山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100萬噸。
積極推進采礦權“凈礦”出讓
嚴格管控新設露天礦山采礦權
《規劃》中強調:重點開采區內加強統籌部署,優先出讓采礦權,積極引導各類要素向重點開采區集聚。新建露天礦山項目不得位于省級礦產資源規劃重點開采區之外。加強重點開采區的監督管理,促進區內礦產開采規模化、資源利用集約化。重點開采礦區必須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對共伴生礦產達到綜合利用條件的礦山,要進行綜合開采利用。新建露天礦山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部、省出臺的管理政策。禁止新設年產規模低于100萬噸或者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礦山。
《規劃》中還指出,要積極推進采礦權“凈礦”出讓。提高礦產資源配置效率,優化礦業營商環境,建筑石料和飾面石材礦山全面執行采礦權“凈礦”出讓制度,加強出讓前期礦地融合研究,在出讓時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利用做出具體規定。構建“政府統籌、部門協同”的采礦權“凈礦”出讓機制,強化采礦權出讓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