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工程建設標準《機制砂應用技術規程》(以下簡稱《技術規程》),本規程共分為5章2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機制砂質量要求,機制砂混凝土,機制砂砂漿。主編單位為浙江大學建筑工程學院、浙江交通資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海建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技術規定》對機制砂混凝土做出詳細的規定:
——機制砂應按顆粒級配、物理力學性能和有害物質含量等技術要求分為Ⅰ類、Ⅱ類和Ⅲ類,根據類別等級配置不同的混凝土。
——采用機制砂制備混凝土時,應采用強制式攪拌。
——機制砂的應用應考其結構所處環境類別、作用等級和設計要求,使用前應驗證不同巖性機制砂混凝土的耐久性能。
——機制砂與天然砂摻配使用時,摻配比例應經試驗確定。
——機制砂進場時,應提供機制砂原材料檢驗報告,機制砂原材料檢驗報告應包括本規程第3章3.2節規定的全部指標。
——機制砂進場時,應提供型式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應包括本規程第3章3.3 節規定的全部指標,并應明確機制砂類別、細度模數生產控制值和石粉含量生產控制值。
——機制砂進場時,應按規定批次提供出廠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應包括表觀密度、顆粒級配、細度模數、泥塊含量、石粉含量、壓碎指標、堆積密度、空隙率、亞甲藍(MB)值、吸水率、片狀顆粒含量等指標,并應明確機制砂類別、細度模數生產控制值和石粉含量生產控制值。
——機制砂進場后,應按規定批次對其顆粒級配、細度模數泥塊含量、石粉含量、壓碎指標、松散堆積空隙率、片狀顆粒含量和吸水率進行檢驗,并應明確機制砂類別;對有抗滲、抗凍和抗侵蝕要求的混凝土,尚應檢驗機制砂的堅固性;對有預防堿骨料反應要求的混凝土,尚應進行機制砂堿活性試驗。
——機制砂的檢驗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同一機制砂原材料、同一機制砂類別及日產量組批日產量不超過4000t,每 2000t為一批,不足2000t亦為一批;
2、日產量超過4000t,按每條生產線連續生產每8h的產量為一批,不足8h的亦為一批。
該項標準的發布實施,將對促進浙江省砂石產品在應用領域質量管理的提升,為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標準依據。于此同時,也將在為其他地方政府在機制砂應用領域標準的制定樹立良好的示范作用!